发布时间:2025-02-28 15:40:36 点击量:186 来源:本网 |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本院决定对刘均交通肇事案、帖德龙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 二、公开听证地点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附楼警示教育基地大门旁) 三、报名参加听证人员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公开听证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公开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次听证案件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所在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该案件或正在代理该听证案件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 六、报名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3月19日15:00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联系人:曹悦,联系电话:19981846351。 七、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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