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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6.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7.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8.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0.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之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历次全会部署,围绕实施“1345”发展战略、四川检察“1442”工作总体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建设党委信赖、群众满意、业内认同的检察机关,以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新作为,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好为大局服务。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找准服务市委改革决策部署的切入点着力点。聚焦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企内部腐败、涉企“挂案”、跨区域涉企办案的法律监督,做深做实“检察护企”工作,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治理,加强耕地、特色农产品等保护,助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聚焦美丽广元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助力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
二、更好为人民司法。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绘就人民幸福生活美丽画卷。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安全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行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获得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强对“一老一小”、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以法治力量增强群众幸福感,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强化风险源头防控,严防极端案件发生,以更优检察履职回应群众大事小情。
三、更好为法治担当。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实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深化民事检察,构建市县两级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加强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有力维护裁判权威。深化行政检察,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开展行刑双向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增强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检察侦查,严惩司法腐败。
四、更好为强基赋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覆盖开展政治督察,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素能建设为根本,深化检校合作,实施“青蓝工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决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统筹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开展检察文化品牌创建,全面提升“五强”基层院建设实效,推动广元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
各位代表,改革添锦绣、法治护万家,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以更高质效履职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元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171.2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变动,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等因素 。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317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1.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317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78万元,占88.03%;项目支出379.47万元,占11.9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71.2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8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变动,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等因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1.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71.2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8.83万元,主要原因是院人员变动,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05.05万元,占8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33万元,占6.73%;卫生健康支出69.84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83.03万元,占5.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247.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66.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技侦大楼维修维护及物业管理费。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检察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42.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所需的办案费含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特情费、其他办案费等。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41.93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所需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等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其他案件办理所需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9.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9.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83.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1.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4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政法部门保留车辆,主要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8.78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机关运行经费上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3171.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394.78万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9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379.4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后勤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机关项目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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