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
在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1345”发展战略,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14.12%,案件质量指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政治建设核心要求,坚决铸牢对党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召开党组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等扎实推进。深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系列研讨。聚焦广元检察高质量发展等4个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推动转化应用。学习推广“四下基层”,建立民生实事清单,解决群众身边事。强化检视整改,针对4个方面整治内容制定17项措施,建立健全13个长效机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检察队伍、指导检察实践,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6次。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党建引领民生检察走深走实的相关做法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坚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美丽广元建设,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08人,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600余万元,督促复垦林地耕地68亩,清理固体废物277吨。聚焦安全生产,开展平安寄递、消防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监督,起诉42人。聚焦乡村全面振兴,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苍溪雪梨、旺苍古茶树进行专项保护,牵头市乡村振兴局等12家单位制定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办法,对167名困难群众开展救助,预防因案返贫。
二、突出服务大局职责使命,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以法治方式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履职。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魏某等人涉黑案,21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从重惩治杀人、抢劫等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呈连续下降态势,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守护人民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239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2”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起诉151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赵某某等8人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维护金融安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犯罪三年专项行动,严惩非法集资等犯罪,起诉388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对充当“网络水军”制造舆情牟利的李某提起公诉,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起诉178人。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政法服务保障“拼经济、比发展”二十条措施,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行动,起诉侵害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23人,起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犯罪5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检察官主动联系商协会全覆盖,走访铝产业联盟、物流产业协会等70余次,专项分析近三年涉企案件,梳理常见法律风险点38个,开展法律服务20余次。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66人,已起诉52人,依法对凉山州政协原副主席王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建立全市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深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立案侦查3人。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7件,促进有关单位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三、突出践行宗旨司法为民,切实守护民生民利
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法治力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落实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办理的胡某某申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479件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告知已受理、谁在办。以公开听证解“法结”化“心结”,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135件,市检察院获评全省首批“和解五法”示范单位。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化解争议159件,同比增长1.3倍。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09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
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对以推广养老服务项目为名、行欺老骗老之实的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为500余名老年人追回损失2576万元。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会同市总工会建立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正告等手段,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637万元。利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68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联合市妇联等7部门发布典型案例,1名干警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1件。强化军地协作,开展“法治进军营”活动,严惩危害国防利益等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牵头举办全市公检法司同堂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起诉82人,市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首次链接社工机构,共同对33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监督和考察,更好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保护,打好“组合拳”,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5件。剑阁县检察院办理的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案入选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80名院领导、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讲座97场次。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6件。旺苍县检察院维护敬老院等涉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相关做法入选省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评选的检消协作典型事例。深入推进轻罪治理,制定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见,引导33名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击邪教和非法传教违法犯罪,起诉10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两级院检察长进党校授课8场次,开展普法宣传126场次,广元检察官首次登陆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述办案故事,凝聚法治共识。
四、突出法律监督根本职责,坚定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发展。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4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质化办理“减假暂”案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392人。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巡回检察,完成对德阳监狱、阿坝监狱巡回检察“回头看”。牵头广元监狱等单位制定《服刑罪犯财产性判项资金代管办法》,规范涉财产性判项减刑工作,促进罪犯教育改造。苍溪县检察院、荣山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获评全省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开展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59件。强化裁判结果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充分释法说理。加强虚假诉讼打击治理,开展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全市公积金管理平台数据归集比对,发现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件。牵头公安、法院、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的打击涉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协作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行政检察深化拓展。统筹推进行政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189件。深化“府检联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7条,向有关部门提出137件检察意见,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土地执法、公共治安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行动,追缴罚款12万元。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对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件。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提质。加强古蜀道保护,联合市文旅、林业部门,牵头陕西汉中、甘肃陇南等沿线三省八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文化传承保护,联合市石窟研究所设立文物资源保护基地,立案13件,朝天区检察院办理的“麻柳刺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督,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760万元。剑阁古柏保护案、旺苍木门军事纪念馆保护案入选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五、突出从严治检固本强基,着力锤炼过硬队伍
坚持管党治检不放松,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锻造堪当新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强班子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两级院配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6人,调整班子成员13人次,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上挂下派9人。用好公招、选调等渠道,新进人员28人。推进干部争先提能,开展业务竞赛10次,举办两级院“成长追赶”课堂18期,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11名干警进入全省检察人才库。强化检察理论研究,与西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合作,5篇文章在全国性法学刊物发表,首届川陕甘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会在广元举行。
抓牢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2个基层院开展政治督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扎实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深做实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14件。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鲜明大抓基层导向,开展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五强”基层院建设,完善对口联系、条线指导、跟踪督导帮扶机制,统筹推进基层院整体提升。强化基层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一平台、三中心”,高度重视数字检察,研发应用8个监督模型,1个模型在全省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鲜明争先创优导向,4个集体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三培育三引领”工作典型,青川县检察院“青佑青”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获评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在五年一次的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中,剑阁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两级院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等工作28次。加强经常性联络,连续8年为代表委员赠订检察日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220人次。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并及时回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20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3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还有短板,“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基层基础有待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需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1345”发展战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落实、强担当、提质效、争一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元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更加有力护航发展。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再造一个工业广元。服务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力守护绿色“活化石”。服务打造文化传承新标杆,加强对红色资源、传统村落等保护,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服务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二、为人民司法,更加有力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积极推进平安广元建设,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打造检察机关“枫桥式工作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
三、为法治担当,更加有力强化监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推进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强化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注重质与量的统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民事法律监督需求。推进行政检察有力监督,深化双向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发展,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科技赋能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四、为争先提能,更加有力锻造队伍。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鲜明政治底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业务竞赛、实战实训,不断增强履职本领。加强基层院建设,以创建“五强”样板院为目标,不断激发拼的精神、干的劲头,比学赶超,扛旗争先。
各位代表,牢记嘱托担使命,感恩奋进再出发。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拼搏实干、开拓奋进,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检察侦查工作: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了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有三种类型。一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和解五法:指对于适用检察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当主动与当事人见面,充分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制度。
检察正告: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便捷处置部分欠薪纠纷的制度。
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联合各方社会力量,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共青团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综合履职:指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抓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以更优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指推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的制度,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穿透式监督:指基于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双重监督功能,行政检察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的监督,穿透至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五强”基层院建设: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目标定位,围绕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开展为期三年的“五强”建设,确立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五强”基层建设思路,旨在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让基层检察院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努力实现从检察大省向检察强省的转变。
一平台三中心: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应用构建的智慧管理平台、大数据中心、指挥中心、安全运维监管中心。
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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