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市检察机关共成立17支共产党员突击队,204名干警参与入户摸排、社区值守、防疫宣传等工作。与市公安局会签疫情防控期间协作办案暂行规定,发布接待律师、当事人、人民群众的公告,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远程提讯(接访)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办案,服务群众不断档。严格执行涉疫案件办案要求,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依法提前介入11件,提出检察意见22条,批捕7人,起诉4人。办理的张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中政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为9家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扩容增产、资金流转问题12个,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184件,同比上升17.3%,其中,办理刑事检察案件4189件,同比上升6.9%;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80件,同比上升35.2%;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5件,同比增加1.2倍;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97件,同比增加5.5倍;办理其他各类检察案件993件。
一、聚焦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
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活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批捕2人,起诉4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完善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机制,提前介入22件,提前介入率75.8%。批捕25人,起诉26人。积极参与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批捕4人,起诉28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批捕392人,起诉579人。积极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严惩毒品犯罪,批捕127人,起诉193人。组建“凤凰利剑”宣传队,开展“6•26”国际禁毒宣传、禁毒庭审进职业学校等活动21次。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涉黑恶案件提级把关,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7件,批捕131人,起诉143人,追捕追诉5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刘明涉黑案以及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4起涉黑案提起公诉。落实“破网打伞”“一案三查”工作要求,对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件,促进行业治理。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投融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新型网络电信诈骗及“套路贷”等涉众型犯罪,批捕7人,起诉21人。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为“蜀兴元”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2800万元,守住群众的“钱袋子”。深度参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的犯罪,批捕6人,起诉20人。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将贫困户、事实孤儿、残疾人等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103人发放救助金47.9万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净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8人,起诉63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清理污水口42个、违法占用河道砂石40余万方,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水域1500余亩。
二、聚焦民生关切,落实为民司法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制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答复机制,对来信来访案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4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4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8人,起诉20人,督促有关部门清理网络外卖商家1127家。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犯罪线索6条,起诉5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52.3万余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依法平等保护要求,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大排查,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到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的监督,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侵害涉企人员人身财产犯罪,批捕50人,起诉119人。办理的张某某、田某某职务侵占刑事申诉案入选 “2019四川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批捕18人,起诉32人,不捕2人,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3人,起诉48人,抗诉2人。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市公安局、教育局会签《关于在全市教育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开展入职查询39人,从业禁止1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走进中小学校开展“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法治教育143次。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利州区检察院推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聚焦“四大检察”,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84人,起诉1932人,追捕追诉55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7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6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7人、不起诉36人。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1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7件,提出刑事抗诉23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1082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采纳率86.7%,一审服判率98.5%。落实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完善“派驻+巡回”工作模式,探索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发出检察建议17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46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案件39件。认真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切实做到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1人。办理的市看守所监管人员违法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督优秀案例。
做强民事检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商事案件监督的需求,调整充实民事检察专业办案力量,受理各类民事申请监督案件280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9件。扎实开展积案化解行动,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促成民事和解6件,对5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66件。加大对交通事故损害、房屋买卖、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3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7件,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27万余元。
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体化办案,构建市院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基层院办理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加强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同比上升22%,提出抗诉1件。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件,监督纠正4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专项监督,集中整治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0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9件、国有财产保护128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并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7件。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生动法治课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与重庆、陕西、南充等省市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携手保护嘉陵江流域、米仓山腹地、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开展“护航国资”等专项活动,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涉农补贴资金等2552万元。
对陈某某等人过滤餐厨残渣熬制“老油”销售损害公益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等全部诉讼请求。3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聚焦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案(事)件37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从严管理检察新媒体阵地,确保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安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扎实开展“四不”问题整治和“以案促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约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基层院领导班子,对苍溪、青川、荣山院开展巡察。3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素质能力建设。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重组业务机构,市检察院组建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缩减48%。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新遴选员额检察官12名,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务考核和履职评价监督机制。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以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1251件。着力优化队伍结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招、选调等方式引进人才19名,26名青年干警走上领导岗位。大力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组织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调训、省检察院轮训等各类培训56期,举办川陕甘三省五市公诉论辩赛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全面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坚持以接受监督为保证,深化司法公信力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定常态化走访实施方案,上门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建议651次,为代表委员赠订《检察日报》,邀请参加“保护劳动者权益”“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活动32次,专题报告、通报工作38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全省政法系统“万案大评查”活动,开展案卡填录问题集中整治,发布流程监控通报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42期,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6283份(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看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效果还不明显。二是司法办案理念转变不够到位,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三是队伍专业素养还要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办案廉政风险加大,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需完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抓队伍强根基,抓业务求极致,抓创新争一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落细,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围绕“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涉疫案件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保障。以更大力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打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为脱贫攻坚助力。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减轻投资者损失,为金融安全护航。严格“依法治污”要求,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美丽广元添彩。聚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标准,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把服务“六稳”“六保”落实到具体检察办案中。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持之以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用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和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重要作用,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广元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用客观公正办案立场推动理念变革,引领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认罪认罚从宽为重点,发挥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纠正以捕代侦、以押促侦、以押便诉,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打造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检。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导力度,进一步深化对基层院的巡察,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素质兴检。推进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培训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强化与法官、律师等法律共同体的同台对抗演练,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坚持管理强检。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完善员额检察官业务绩效考评,压实司法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梳理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履职办案风险点,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经常性联络,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转交案件,把接受监督的要求转化为工作自觉。
各位代表,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忠诚履职,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套路贷: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该制度贯穿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在内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为等情形的监督。具体包括:对法院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立案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监督;对法院执行实施行政非诉法律文书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监督。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不”问题专项整治:指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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