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份《检察建议》让被毁林地又披新绿
——旺苍县院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旺苍县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行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服务建设美丽家园。近日,该院针对谭某、彭某等13人在县东河、黄洋两镇七村私挖滥采破坏林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向县林业和园林局发出10份《检察建议》,要求该局责令破坏林地的谭某等13人补植树木10000余株,恢复林地113.127亩。
2012年7月,旺苍县部分地区非法开采地表腐殖煤、破坏林地现象严重,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邓海国检察长高度重视,安排反渎、民行两部门干警提前介入侦查,要求“一定要将案件办好,还绿谷红城一片青山绿水。”通过调查,核实了谭某、彭某等13人在旺苍县东河镇、黄洋镇非法开采地表腐植煤、破坏林地的违法事实,经勘验,非法开采行为破坏林地达113.127亩,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由于涉案林木经济价值不高,难以对相关监管人员追究渎职责任。该院决定通过支持起诉或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等方式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恢复原状。
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雍思红带领检察干警与林业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黄洋、东河两镇七村,实地调查走访。针对被毁林地经济价值不高且环境价值无法评估鉴定、诉讼主体难以确定等实际情况,该院迅速启动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机制,向县林业局发出10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令损毁林地植被的相关人员补植树木、恢复植被,使被破坏的林地及时恢复,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随后,该院主动与县林业和园林局做好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积极履行植树义务。同时,与黄洋镇政府共同研究分析,落实适宜当地栽种的苗木种类,确立镇政府、林业站、村干部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林地,避免发生次生地质灾害。3月11日,该院与县林业和园林局、黄洋镇政府的干部一道对植树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谭某等13人在东河镇四新村白马垭、黄洋镇金安村湘板河等地植下刺槐、核桃等树苗10000余株,为光秃秃的荒山披上了一片绿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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