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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检察院《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

发布时间:2013-12-20  来源:本站  点击量: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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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利州区检察院制定未检工作文件《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被高检院公诉厅(高检诉[2013]53号)转发,供各地参考。

    近年来,利州区院未检部门在市院公诉处、未检处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未检工作,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检工作的有力支持,形成了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和预防体系化“三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新格局,取得了可喜成绩。

    利州区院此次被高检院转发的文件,即是该院在探索帮教社会化的过程中,于2012年3月在市正德中学设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而与区教育局会签的文件。文件所指特殊教育包括:以编撰的《为了明天》为教材,每月单周二指派公诉骨干到基地开展法制教育;与市第四人民医院合作,由医院指派心理咨询师,每月双周二到基地进行心理辅导;与“希望社工”民间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在传统节日组织亲情活动等。

   市正德中学实施特殊教育以来,先后接受学生近180余,成功转化学生150余人,并曾于2012年12月被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授予“全国工读教育创新管理先进单位”。

高检诉〔2013〕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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