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昭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政法系统集中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按照安排部署,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切实在“走基层、解难题、惠民生”上下功夫,通过四项措施,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民生民利得到切实保障。
一、通过办理案件为农民工维权讨薪。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嫌疑人母某某在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任家湾承包三户住户的房屋修建工程,母某某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致使3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万元长达一年未予支付。事发后,嫌疑人采取逃跑、躲藏的方式,让农民工和有关主管部门难以找到而逃避支付。2011年11月21日,区劳动保障局在《广元日报》上就此事向母某某进行公告,责令其于同年12月1日前予以支付并到该局协商处理此事,犯罪嫌疑人不闻不问,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仍未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2012年2月15日,经审查,昭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同年6月25日,该被告人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支持民事部分起诉,目前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二、运用检调对接为民讨薪。2012年8月,昭化区检察院领导到帮扶联系点文村乡调研工作,了解到该乡基础建设中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群众反响极为强烈。立即安排民行科介入监督。民行科干警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多次深入该乡摸清情况、实地核查。查明:该乡建筑商在承建乡村道路、猕猴桃园区桥梁建设等八项重大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高达80余万元。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召集施工老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地释法说理,促使施工方清醒地认识到:故意拖欠薪酬,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恶意欠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醒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还能为施工方赢得良好信誉,为其将来承建其它工程奠定基础。各施工方在弄清利弊后,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承建其中两个项目的施工方李晋松在建设资金没有全部拨付到位的情况下,个人主动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其他建筑商也当场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并作出了未及时兑现的农民工工资分期偿付的书面承诺。检察机关主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做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村民的称赞。
三、支持三名农民工依法起诉维权。2012年4月,建筑商姚某承建昭化区红岩镇移民住房建修工程时,雇请三名农民工到施工现场务工,主要负责钢筋班组和砖工组作业,并口头约定务工报酬按施工面积20元每平方米、0.24元每匹砖来分别计算报酬。2013年1月工程竣工后,双方经过决算,姚某下欠三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3279元。同年1月10日,姚某亲笔给三人出具了书面欠条。之后,三人多次催收未果。今年6月17日,三人将姚某投诉至区劳动保障大队,该队与红岩镇准备协调解决,但姚某逃避债务,拒不到场。同年6月24日,区劳动保障大队将姚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事,移送昭化区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权益。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姚某已经兑现农民工工资18000元,昭化区检察院从严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支持起诉。目前,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四、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机制。由昭化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总工会、司法局、社保局、建设局、安监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起诉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线索来源、起诉要件、办理途径,进行具体的细化,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使维护农民工权益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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