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院案管办与公诉部门协作配合,对部份公诉案件进行跟庭监督和评查,探索案件质量考评新方式,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制定考核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跟庭考核标准》,涉及公诉人出庭状态、使用语言情况、讯问技巧、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效果等六个方面,为考核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坚持重点考评。在考评对象上,以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为跟庭考评案件。如原苍溪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受贿案。
三、规范考评程序。由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为考评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案管部门负责人、案件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庭审考评工作。考评人员以旁听群众的身份参加庭审活动,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跟庭考核标准》为依据,以现场打分的形式,对承办案件质量状况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判。
通过开展对公诉案件的跟庭评查,对有效检验案件办理的质量,增强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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