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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让公正以看得见方式实现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  点击量: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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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来“检务公开”的进程,是公民权利有效监督检察权力的逐步实现过程。“检务公开”,正是接受公民监督,让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执法等过程,最大限度地协调和平衡检察权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这一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检务公开”向纵深推进,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接受公民监督和参与。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998年10月,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10个方面的内容,当时被称为“检务十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 

    此后,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高检院在总结各级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于2006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在“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13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的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和开拓创新等4项原则,建立健全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检察官任职资格和管理规定,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规定,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程序,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国家刑事赔偿的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 

    “检务公开”既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也可以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广泛的程序参与权,更可以进一步促使检察人员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检务公开”内容的扩展,为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马路到网路

    很多检察人员都有数年前闹市区“摆摊设点”接受咨询、举报的经历。从最初马路上广泛散发宣传品,到如今敞开大门,以“检察开放日”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随着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不断丰富电子“检务公开”、网络“检务公开”等手段。利用检察局域网优势,结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向内部公开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在互联网上开通检务公开宣传页、网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 

    广州市检察机关以建设检务大厅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把检务大厅作为“民心工程”来打造。截至去年9月,两年中举办了26场“检察开放日”活动,93次邀请并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人民群众6500余人次,检务大厅在服务群众和宣传检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09年5月开始,广州市检察院着手筹备建设集案件受理、案件分流、案件移送、赃证物管理、律师阅卷、司法统计为一体的案件管理中心,并于当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2010年4月,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正式获得广州市编委批准。市院案管中心运行以来,不仅在案件管理和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其“检务大厅”的功能也得到较好发挥。仅半年时间,案管中心先后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观650余人次,接受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120余人次,接待、安排律师阅卷160余人次,接受律师电话咨询约600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目前,广州市院和12个基层院均开通了检察外网,建立了网上点名预约接访、QQ接访、视频接访、律师预约等系统,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网上公示、网上信访受理、网上查询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网络控申”工作机制,为满足群众的法律诉求开辟了更加快捷便利的“网上检务大厅”。 

    “检务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和依法告知制度,从制度上畅通了检察机关的信息渠道,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的互动和交流,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深圳市检察机关自全面开展阳光检务始至去年9月,共接待查询4.37万人次,其中律师查询2.8万余人次,答复律师网上预约120人次,网上查询2301人次,接待律师阅卷2150人次,最大程度地满足了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同时也消除了“信息死角”,杜绝了“信息黄牛”,纯净了司法环境。 

    重庆市检察院创建了三级院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了三级院网站的互联互通、案件查询的快速便捷、举报申诉线索的及时受理和流转。据统计,重庆市检察机关创建网络便民机制一年中,共发布新闻1000多条;发布供群众查询的案件1.84万余件;处理回复来自全国各地的网上求助问题400多条;接受群众举报、申诉1300多件,网站点击率已达到1000多万人次。 

    鉴于网上举报、投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宣泄情绪、表达意见的一个重要渠道,重庆市检察院创建了一个全国领先的网络举报、申诉信息处置机制,将各网站、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申诉线索全面纳入网络举报绿色通道,由宣传处、控告申诉处、监察处、职侦局等部门分工协作,快速处置,反馈网民,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处置流程。 

    去年5月,重庆检察机关在天涯论坛上收集到一条举报线索。经初步调查,从中发现一系列有价值的线索,很快挖出忠县原县委副书记廖某、忠县前人大主任谢某等19名官员的受贿、行贿串案,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

    法律监督由“软”变“硬”

    随着“检务公开”力度的加大,检察机关的内外监督及检察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检务公开的对象不断社会化。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把“检务公开”贯穿个案办理始终,把实现“阳光检察”落实到批捕、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不断加大对各个诉讼环节职能和程序的监督、宣传力度。公诉部门在案件受理之初,坚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被害人案件的办理阶段,并将告知工作作为办案量化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时接受咨询,开展释法说理;对疑难复杂案件在结案之前,积极开展专家咨询,组织研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这三个步骤有效保证了“检务公开”和审查起诉工作平行发展。控告申诉部门坚持“两见面”制度,即在每一件申诉案件受理时与申诉人第一次见面,告知申诉人权利义务事项;在案件审结时与申诉人第二次见面,答复复查结果,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检务公开”和申诉案件办理同步进行。 

    “检务公开”不仅畅通了检察机关的信息渠道,同时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深圳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和依法告知制度,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畅通监督渠道,从诉讼参与人的举报、申诉入手,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南山区院自2008年5月开始实行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告知制度后,整整一年时间,共向犯罪嫌疑人发出《听取辩解意见告知书》2445份,回收2214条,收集犯罪嫌疑人各类辩解意见近2000条,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提供了案件线索,有效地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建立重要案件或重要环节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有关专家组成听证员库,对拟作撤案、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申诉处理结果有较大异议的案件、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级检察机关近年来以开放的姿态,加大了向外部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不仅纷纷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而且许多基层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电视讲话”、“预防讲座”、“以案说法”、“反腐专题”等专题栏目,向人民群众公开重大举措的出台、大要案的查处进展等情况,使检察信息及时传达给社会各界。

    ■背景链接

    “重庆检察”现身网络

    重庆市检察院从全市三级46个检察院中挑选出有丰富上网经验、具备一定写作基础,熟悉网络语言的人员,分层次建立起一支“136”网评员队伍(“136”是指全市确立10个核心网评员、30名紧密层网评员和60名外围层网评员),在天涯社区、凤凰网、网易、新浪、两江、大渝等各大论坛上注册名为“重庆检察”的用户,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网络流动窗口,与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 

    “重庆检察”网络流动服务实行24小时盯网制度,随时在网上展开巡检,如有需要回复的涉检热点问题及相关内容,立即以“重庆检察”名义进行回帖、跟帖。流动服务还承担着收集意见建议、接受举报申诉、疏导网民情绪,引导网络舆论的任务,遇到重大舆情事件时,由市院统一指挥,集中开展网络评论、网络回应等行动,维护检察形象,反驳涉检谣言。去年1月至9月,“重庆检察”共在各大论坛上回复网友100多次,化解舆情危机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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