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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院出台五项规定试水执法深度公开

发布时间:2013-07-29  来源:  点击量: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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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院出台五项规定试水执法深度公开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大力加强公开化建设,以阳光执法为途径,倒逼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由此确定青川县院先行试点,积极推进执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7月17日,青川县院通过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执法深度公开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立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指导思想,从五个方面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执法文书等内容的公开进行了规定,最大限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规定》明确了20条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内容,5类案件诉讼进度以及3类法律文书要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规定了应当进行检察听证、可以进行检察听证、可以进行检察见证、应当公开答复并书面说理、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不同情形;明确要通过加大检察开放力度,开设手机报、检察长信箱、网上预约平台,开通检察微博、微信、专用QQ,加强公开方式和平台建设。
   《规定》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诉讼进度网上挂”。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五类案件诉讼进度在检察门户网上公开。二是“法律文书网上晒”。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复查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在检察门户网上公开。三是“司法处理听证定”。规定维持原处理决定、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羁押必要性审查、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在作出终结性司法处理或提起诉讼之前,让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当面听取处理情况。四是“执法办案见证员监督”。规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普通犯罪嫌疑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以及扣押涉案款物、重大职务犯罪、重大普通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可以邀请见证员进行见证。五是“不起诉决定由人民监督员监督”。规定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普通刑事案件实施人民监督员监督。六是“律师阅卷网上约”。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实现网上举报,网上接访,当事人、律师网上约见案件承办人、阅卷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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