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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检察院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19-01-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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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由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峡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在昭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肖光志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昭化区首例开庭审理的由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区纪委监察委组织区各单位负责人、粮食系统工作人员等单位共100余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峡于2009年6月被区粮食局委派至区粮油购销中心担任副经理、经理职务主持工作,2013年2月又被区粮食局委派至省粮食储备库任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21.8万。

庭审中,检察长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分层次地向法庭展示证据材料。出示了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宣读了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以及证人证言,充分证实和揭露了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诱供指供、坦白等辩护意见,公诉人围绕证据、事实,从法律、司法解释层面,进行了逻辑严密、论据充分的答辩。庭审中,刘峡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对其受贿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

最后,检察长结合多年办案经历以案说法,深刻剖析了被告人从一名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人员蜕变为腐败分子的原因,阐述了粮食系统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并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诫领导干部要倍加珍惜权力,敬畏权力,兢兢业业,殚精竭虑,多为发展出良策,多为群众谋福祉。否则,以权谋私,公权私用,侵犯群众利益,最终结果必定是锒铛入狱,身败名裂。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受到了非常生动而深刻的反腐败教育。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刘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该案进入区监察委调查环节后,区监察委商请昭化区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办案人员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补强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区监察委出具了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由于提前介入工作扎实,证据问题和争议问题已在前期基本解决,案件受理后用较短时间就审查完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作用,与监察委形成了严惩腐败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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