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朝天检察院立足打造“阳光财政”及时公开决算信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阳光财政”四项制度,广元朝天检察院立足财政管理服务职能,把财政信息公开作为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打造服务型“阳光”财政,切实抓好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充分认识“公开”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和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三是严格公开制度落实,按程序流程把关执行。一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如实公开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坚持财政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单位申报、财政局分管股室审查、再到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的财政信息公开流程。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 “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和“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四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等12张决算表册。
五是公开内容突显“细、全”。为确保信息公开全面详实,我院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更为详实、具体、生动。主要公布了: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2017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情况等。
六是坚持公开长效性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区财政局对公开的财政决算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地准确性。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信息公开专栏等载体,按部门决算内容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把握公开节点,及时报送公开信息。我院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九月中旬前报送决算公开相关资料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接受区财政局的严格审核把关,最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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