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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打造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 突破公益诉讼线索瓶颈 获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发挥检察建议“刚性”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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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多措并举打造公益诉讼“一把手”工程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谋划了新篇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被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利州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切实将利州区公益诉讼工作打造为强化法律监督、保护生态和民生民利的“一把手”工程。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业务,缺少可供借鉴经验,面对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全新工作,利州区院摸着石头过河,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立足区域特点,将煤矿地质环境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监督重点,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全院上下一盘棋,抽调有自侦办案经验的干警以及文秘宣传和后勤保障干警共计10人组成专案组突击办案。

    检察长王绍连亲自指挥,每天听取案件调查情况,研判案情,在周末头顶烈日爬山涉水与干警一起深入非法采矿现场获取第一手证据。并且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坚持集体研究,群策群力,确保调查取证规范、到位。并充分借助体化办案优势, 上下联动,突出办案效果。线索立案后,利州区院及时与市院取得沟通联系,对于线索的情况及时予以汇报,由市院对案件的调查方向和办案的思路予以指导,并采用定期沟通讨论的方式推进案件的办理。

    截止目前,利州区院共办理煤矿地质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480亩矿山矸石堆放区进行环境治理恢复,实现生态价值约5.3亿元,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利州区院突破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瓶颈

 

    没有案件线索,公益诉讼就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为着力破解这一难题,利州区检察院采取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建立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多方寻找案源。

    一是通过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了线索在履职中发现,保障了线索来源。加强本院内设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业务部门间的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寻找相关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外部协作加强外部协调配合,与国土局、林园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机制,实行信息互通。今年上半年,利州区检察院先后与区国土分局、经开区国土分局会签《关于加强国土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与区林园局会签《关于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前期信息互通、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积极对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以类案监督凸显监督质效。今年以来,利州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建立“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监督重点,通过深入调研走访,积极主动模排线索广辟案源渠道。近期,利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毁坏林地等案中,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存在行政不履职的行为,对其进行了立案监督。

 

利州区院公益诉讼获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近期,利州区检察院在调查林业部门对工农镇联盟村破坏林地不作为案、荣山镇新星煤矿矸石山无序采挖国土部门不作为案等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王绍连检察长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专题书面报告系列案件情况。

该系列报告得到了利州区委刘襄渝书记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同意区检察院意见和建议,由区委副书记牵头对报告所涉问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逐一落实任务、责任、时间……”在书记批示的第二天,区委副书记刘文武主持召开“利州区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文武书记在会上就利州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区委政法委李映文书记随即主持召开由国土局、煤管局及检察院参加的协调会,针对利州区检察院检察建议提出的生产矿井存在的地质环境监管不作为问题进行督促推进。

    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能解决问题。想要行稳致远,必须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利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调查取证工作进展顺利,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按规定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收到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三项工作制度!利州区院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正逐步显现

 

    为破解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的难题,利州区检察院建立三项工作制度,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在办理所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重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利州区检察院都会向区委书记书面汇报一次,争取有力支持。二是诉前检察建议严格执行文书报备制度,由上级院审查把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正、改进意见,以准确把握监督的针对性和说理性,最终达到监督的目的。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采取现场督查、座谈会以及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时效、实效两不误。利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每一个公益诉讼案时,在向其被监督对象正式调查或送达检察文书前,与被监督对象一起进行座谈并听取意见,座谈主要是向被监督对象讲解公益诉讼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此让监督对象认识、接受、理解公益诉讼,进而支持检察院的监督,形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贏、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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