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苍溪中学高二学生谢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帮教考察办法》出台后,办理的首起对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8年4月18日中午,谢某偷偷从学校溜出来独自在县城闲逛,13时左右,谢某逛至县城人民中路18号大众联通营业厅时,见店内无人,便产生了盗窃手机的念头,遂伸手用钥匙打开货柜柜门,将柜台里一部全新的VIVO手机盗走,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2768元。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未检部门及时为谢某指定了辩护人,同时对其生活、学习、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谢某高度依赖手机,随后多次对谢某开展法治教育,谢某及其父亲也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谢某父母和老师均希望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并愿意协助进行监管帮教。结合本案案情,经检察长批准,该院最终对谢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地对谢某进行帮教考察,苍溪县院根据与县教科局签订的《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帮教考察办法》,及时与谢某所在学校及其班主任老师、家长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协议,在六个月的附条件考察期间,检察官将联合学校、班主任老师、家长全方面多角度对谢某进行帮教考察。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