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智能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6-02-11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6-01-2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5-12-2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5-11-27      ·广元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2025-10-28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基层动态

酒驾男子不听劝阻强行冲卡 因妨害公务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3674  
分享:

   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Y5**37的车辆,途径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与嘉陵江桥头处时遇交警设卡检查,期间杨某为逃避打击,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在逃离现场时将执勤交通协警赵某架在汽车引擎盖上先后转过4条街道,最终行至泰和大街中段时停车,待协警赵某跳下汽车引擎盖后,杨某再次驾车逃离。据案件材料显示,被告人杨某全程带行协警赵某1365.9米。案发后,杨某于次日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杨某逃避检查过程中强行冲卡并带行执勤协警1000多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前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