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智能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6-02-11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6-01-2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5-12-2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5-11-27      ·广元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2025-10-28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基层动态

青川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3605  
分享:

近日,青川县检察支持起诉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

2017年7月31日,陈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恒胜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唐某某、苟某某、张某某等18人从青川县孔溪乡碓坪村王家坝出发向孔溪乡三盘村方向行驶。9时50分,行驶至孔溪乡碓坪村袁家河路段时,临危处置不当,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入其行驶方向右侧下方河流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经青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某、苟某某、张某某等18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陈某某对受伤人员均未赔偿。3月5日,唐某某、苟某某、张某某等人向青川县检察院提起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受理后依法给予诉讼支持、代为撰写起诉状并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12人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