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剑阁县检察院建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
为进一步探索检察职能延伸创新的新模式,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派出所监督,剑阁县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发《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做到“五个明确”,全面加强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双赢执法效果”的理念,努力实现监督到位不越位、侦查引导不干涉、信息互通不泄密的工作目标,率先在普安、下寺派出所率先成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简称驻所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是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及早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提高办案质效。
三、明确责任人员。县检察院侦监工作组负责驻所办工作,一个驻所办指派一名侦查监督部门精通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指派法制员作为联络员,协助驻所办检察官开展业务工作。派驻检察官采取“驻所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到驻所办公室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一天,也可根据公安机关需要,随时到所开展工作。
四、明确工作方式。一是动态了解,通过每周一次的驻所检察,查阅派出所接处警记录、警综平台,翻阅案卷,走访座谈,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二是同步监督,通过在驻所办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申诉举报,重点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问题。三是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重点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社会敏感案件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积极参与现场勘验和疑难案件讨论,主动监督侦查行为,督促查明案件事实。
五、明确联席机制。一是信息共享。派驻检察官可查阅并摘抄、复制派出所行政、刑事案件相关信息,并向其通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情况,实时共享重大、复杂、疑难、社会敏感案件信息,构建“侦、捕”一体化格局,形成办案合力。二是动态通报,驻所办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派出所不规范侦查行为,及时向县公安局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进监督落实。三是共同研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问题通报、法律适用研究等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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