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苍溪县院以《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依托,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采取六项举措提升举报线索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在工作中有新突破、新亮点。
一是营造举报环境。为方便群众来访,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积极营造安全、便捷、温馨的举报环境。苍溪县院设立了远程视频接待室、案件讨论室、心理咨询室、律师接待室、举报线索管理工作室等专用接待场所,配备了急救药品、物品储存柜、饮水设备等便民设施,增设了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院领导及控申接待人员情况,公开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接待规范用语等内容。
二是搭建举报平台。继续加强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建设,通过安放检察数字电视、创建阳光检务网站和苍溪县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线索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及案件管辖范围。创新开通阳光检务直通车,不定时到各乡镇“零距离”与群众进行沟通了解,使群众的诉求反映渠道更加畅通。
三是规范流程监管。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明确了信访接待员、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的具体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责任承担。规定了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具体负责登记、分流、移送、催办、答复等工作。对在侦查中发现的新线索,坚持备案制度;严禁未经举报中心受理、登记、分流而擅自办理案件。对分流到自侦部门的案件线索实时进行跟踪,对期限即将届满的,及时预警提醒;对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回复的,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是强化跟踪督办。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程对线索实行跟踪、催办、督办、反馈。监督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由举报中心从程序上、实体上对反馈的结果逐案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由举报中心入卷归档;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随机抽选案件,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考察监督。强化控告申诉部门对自侦工作的监督职能,凡当事人对自侦部门的侦查行为、处理结果不服的,一律由控申部门复查、答复,不得再转给自侦部门处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是落实保密制度。为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各项保密工作。明确规定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严格管理;举报工作有专门处理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旁听、询问,举报线索不得随意摆放;报送举报线索用机要袋密封,并存入专用保险柜。严禁接访人员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复印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快速通道,对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进行打击。
六是提升队伍能力。为适应检察工作的新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与控申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积极争取业务培训机会,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下,尽量安排青年干警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让一个干警在政治上落后、业务上掉队。在科室内部建立定期业务学习、案件讨论制度,不断增强控申部门干警、乡镇检察室驻点干警应对处理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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