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6年以来,利州区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扶贫帮扶相结合工作,着力从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救助款项与扶贫款项同步保障、司法救助与跟踪服务同步开展三个方面下功夫,积极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对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21人,已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较好的解决了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问题。
一、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结合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利州区院及时与区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相结合工作办法》,明确将建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特别贫困户列为救助对象。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检察机关与扶贫移民局相互通报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及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扶贫移民局将本地建卡贫困户的花名册和帮扶资金、项目台账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发现拟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已属特别贫困或可能因案返贫的,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扶贫移民局。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在一个季度内定期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扶贫移民局通报精准扶贫相关文件、地方扶贫项目及贫困户实际情况等内容,检察机关通报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文件、政策,以及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司法救助情况。
二、救助款项与扶贫款项优先保障
一是司法救助优先办理。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收到属于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申请的,应当优先受理审查。在审查环节,救助对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两一个工作日内将救助申请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救助款则应在救助金到账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请人。二是救助金额优先确定。根据刑事不法行为给被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和精神受刺激程度、被害人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被害人获得赔偿情况、扶贫部门对救助对象的贫困情况认定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救助金额。金额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三是帮扶资金优先倾斜。利州区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积极协调救助对象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学校等,帮助落实入学、就业,争取减免学费、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等。扶贫移民局充分发挥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尽最大努力帮扶困难的救助对象。
三、司法救助与跟踪服务同步对接
检察机关联合扶贫移民局制定了定期对精准扶贫中的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回访调查制度,回访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进一步提升帮扶效果。2016年3月,被害人高某甲、高某乙,在梁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身受重伤,为医治伤病,导致债台高筑,生活特别困难,加之高某甲女儿刚刚考上大学,正为学费苦恼,得知此情况,利州区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救助款2.6万元发放到了高某甲、高某乙手中,积极帮助两家人渡过难关。半年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绍连亲自上门回访,在得高某甲一家生活依然面临困难,王检主动协调联系区扶贫移民局、农业局、当地乡政府等,帮助确定种植核桃和中草药的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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