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马某某不服县法院对其起诉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撤诉裁定,向旺苍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此案马某某代理人为一般代理,在请求法院调取被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款记录未果,且未得到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撤诉裁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存在违法情形。
旺苍县检察院遂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再审,并减免再审诉讼费用,法院予以采纳,于9月20日开庭重新审理。针对代理人越权代理的问题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促成代理人退还马某某代理费2000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