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强化人民检察院对涉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规范苍溪县城乡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苍溪县院积极探索,主动与国土、住建等涉建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在监督内容、形式、反馈等方面进行协商,并于近日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对涉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监督的范围、原则、程序、方式、手段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监督范围上,明确“涉建领域”为城乡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在监督程序上,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该类型案件,其他业务部门进行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书面反馈机制;在监督的方式上,视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可向涉建领域行政监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在监督保障上,涉建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在规定时间不回复的,或者回复理由不成立的,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检察监督职能督促其纠正,并可以将监督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确保监督效果。
《实施办法》的成功会签,有效确保了涉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切实改变苍溪县涉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