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6年广元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要求,广元市检察系统公招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已进入递补阶段,现将递补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一)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邹长江。
(二)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李权。
(三)剑阁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陈斌。
(四)苍溪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唐萍、刘果(2人成绩并列);计算机管理职位1名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依次递补考生王超。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05室)(广元市万源新区翠云路)。
(三)咨询电话:0839-3240110、3220933。
三、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特别提示:
1.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资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一)以上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10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39-3240110、0839-3220933)。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9日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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