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检察院派驻竹园检察室对竹园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因未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予以口头警告。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竹园检察室辖区内一所中学学生,夜晚潜入老师宿舍窃取银行卡一张,凭知晓的银行卡密码,在取款机上取现3000元。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竹园检察室干警到竹园派出所对此案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立案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等内容进行法律监督。经检察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办案民警未依法向其指定辩护人,检察人员遂向其作出口头警告,并监督其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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