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剑阁县民事案件申诉人何某某从县妇幼保健院财务室拿到了5万元的现金支票,下午,又到剑阁县法院领取了一年多未领取的执行款,一起多次上访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2016年1月下旬,市检察院民行处受理了何某某与剑阁县妇幼保健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伤残等级以及责任认定都没有异议,仅对伤者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问题、精神抚慰金按比例承担和护理费计算存有争议,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可能,遂在很短的时间内,几次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见面,就三个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和沟通。经过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双方耐心细致的交流,以本案的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以大量的案例做说明,同时也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要务,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进行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打消了疑虑,消除了误会,对案件的处理达成了共识。
在年关时节,为了让伤者能够安心的过年,不再到处申诉,2016年2月3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干警的见证下,当场签了和解协议书,剑阁县妇幼保健院立即将50000元支付给何某某,下午何某某到剑阁法院执行局领取判决的赔偿款,并保证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剑阁县妇幼保健院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再向有关机关申诉。一起可能导致长期申诉和上访的案件终于在过年之前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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