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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检察院组织庭审进社区 以案说法入民心

发布时间:2015-11-16  来源:本站  点击量: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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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响法槌,11月11日,由昭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涉嫌盗窃案在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区电视台全程录播。来自社区的40多位社区居民零距离旁听了庭审,上了一堂家门口的“法治课”。

        2015年7月7日至7月8日期间,被告人欧某伙同赵某(在逃)窜至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境内,欧某故意掉落钱包,赵某拾得后欺骗被害人参与分钱,后欧某又以失主的身份要求对被害人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并套取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然后,又以防止其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将其存款转移为由,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及手机交出,并称要放于附近草丛处待核实情况后退还,但二人实际上并未将手机放于草丛中。被害人在等待一段时间后发现欧某、赵某二人未返回,在附近草丛中也没有发现银行卡和手机,才知道自己财产被盗。该二人以这种方式骗取4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42478元。

        庭上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因被盗手机丢失无实物,应扣除手机价值,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系多次盗窃,且在供述和庭审中对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被害人提供了相印的发票,与陈述能够互相印证,因此不予扣除手机价值。公诉人还提醒在场旁观人员,“丢包诈骗”主要是利用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只要适当提防,不要泄露银行卡密码。如果遭遇到“丢包诈骗”,要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以便尽快争取破案。

        法庭采纳了公诉人上述的意见,并于当庭宣判,判决欧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居民纷纷表示,亲眼目睹开庭审理, 近距离目睹公诉人的风采,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通过鲜活的法制教育,更加深了社区居民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受到了大家的一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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