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山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减刑案件过程中,既依法履行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又切实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服刑人员及家属的好评。
经查,罪犯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对赃款596000元予以没收,但至今尚有81000元未缴纳。办案人员通过查阅原案件材料,会见服刑人员并告之服刑人员家属退赃的法律义务和拒不退赃我院将作出暂缓减刑或降低减刑幅度的建议,服刑人员及家属均表示愿意退赃,但原单位与其有一笔九万余元的债权债务纠纷,因服刑人员在押,原单位领导更换等原因致使债权未能得到主张。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立即派员到案发单位调查核实,并协助单位查找证人,查阅财会账目及银行凭证,使该笔债权得以查清落实,单位也表示及时给服刑人员兑现,此行为感动了服刑人员家属,主动上缴了81000元罚没款,全部履行了财产刑执行。荣山院也作出了同意该案呈报减刑一年的建议。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