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罪犯任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拘役二个月。
今年3月,苍溪籍罪犯任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交付执行后,任某某在苍溪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任某某不按规定参加苍溪县司法局组织的劳动、学习,苍溪县司法局于2015年5月25日给予其警告一次,后任某某以生病为由请假7天到珠海市医院治疗,请假期满后拒不回苍参加社区矫正,时间达一月以上。苍溪县院在监督中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与任某某电话沟通,责成其迅速回苍接受矫正,但任某某不听从劝告,侥幸认为“我是外地法院判的,本地司法局拿我没办法”。
鉴于任某某脱管超过一个月以上,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苍溪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撤销罪犯任某某缓刑,苍溪县司法局立即组织材料提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任某某缓刑,同时主动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去函介绍任某某情况,说明撤销缓刑的必要性。最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建议,于8月19日作出裁定,撤销任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目前任某某正在被通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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