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决定对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受理并办结的公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评查提出公诉后撤回起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据悉,此次评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实体方面: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采信是否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是程序方面:权利义务告知、听取律师意见、强制措施、调查取证、办案期限、案件终结等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三是法律文书方面:格式、引用法律条文、表述、制作、使用等是否合法、规范;四是其他方面:案件讨论程序、审批程序、涉案财物处理等是否合法、规范,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是否进行,办案效果是否良好。
此次评查由公诉部门自评并形成评查工作报告,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人员进行复查。对提出公诉后撤回起诉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复查人员应当调阅原案相关案卷材料,对案件承办人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等进行认真了解,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逐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经评查,需对原案件作出新的处理结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关问题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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