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朝天区院受理了罗XX(九岁)申请支持起诉一案,通过调查取证,多方协调,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使近一年的纠纷在几天之内得以解决,从而有效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罗XX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调查:2014年10月17日早上11时40分左右,朝天区平溪乡小学三年级学生罗XX在上法制教育课时,任课老师马文全私自将课程改成室外活动课,并安排学生将学校伙食团处的煤块搬运至三楼教师休息室,罗XX在搬运过程中被煤块砸伤,导致其左手无名指末节毁损伤,经广元市利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
罗XX受伤出院后,其父母多次找校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检察机关咨询并寻求帮助,朝天区院民行干警热情接待并及时受理了该案的支持起诉申请。受理后,通过对任课老师、班主任老师、校长等的调查取证,认为罗XX受伤一事,朝天区平溪乡小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该案虽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为了减少诉累,民行干警又与平溪乡人民政府、区教育局、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沟通,经过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罗XX在广元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平溪乡小学承担,相关医药费发票由平溪乡小学保管处理;二、保险公司支付给平溪乡小学的校园责任险赔付款3188.8元 ,由平溪乡小学支付给罗XX;三、因罗XX的家庭困难,平溪乡小学愿免除罗XX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上学期间的生活费并享受每学期住校生生活补助;四、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放弃受伤一事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权利的主张。双方在此之前,各自花费的相关费用各自承担,但校方在罗XX住院期间垫付的1000元生活费和未报销完的医药费1928.8元,由罗XX的父母负责配合校方完善相关财务手续;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并在朝天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朝天区人民检察院一份,朝天区教育局一份。之后,双方将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共同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朝天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2015)朝天民调确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同时,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院也启动了司法、民政救助程序,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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