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
杨希同志调整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郭海同志调整到机关党委工作;
请以上同志即日到新岗位报到。
特此通知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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