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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制定《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本站  点击量: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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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院制定《检察人员违法行使

职权行为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近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苍溪县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违法情形、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案管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对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做到违法行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违法行为,要求制作成“违法记录决定书”存入执法档案,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次数,分别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对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将以书面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免去职务、辞职等方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苍溪县院执法办案人员勤政廉政、认真履职,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据苍溪县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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