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院与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经过充分协商,会签了《刑事犯罪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开始数字化工作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资源共享,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实施办法》共14条,规定自7月1日起,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必须附电子卷宗光盘,该电子卷宗必须与纸质卷宗内容保持一致,并经公安法制部门审查后,统一移送检察院案管部门。同时制定了《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规范》,对电子卷宗制作的工作流程及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为确保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案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局办案干警前往都江堰市院、公安局等单位,对纸质卷宗扫描、刻录、收案、审查、整理、上传等工序的操作过程进行了考察学习。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将大大缓解案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为确保7月1日全面启动电子卷宗暨办案职能系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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