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苍溪县院在积极准备市院布署的“禁毒宣传周”活动中,宁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监督苍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苍溪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县公安局在查办其他涉毒案件时认为宁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证据不足、容留情节轻微,所以不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宁某某在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在自已经营的游戏厅内提供毒品给其顾客雍某、王某、徐某某等人吸食,且证据材料中有宁某某本人供述、雍某等人证实,贩卖冰毒者张某的供述佐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宁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苍溪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公安机关回复的理由审查后,认为其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当立案侦查,并发出《通知立案书》,苍溪县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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