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决定在广元、达州市院等5个市、县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广元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为期七个月,从2015年5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目的是通过在试点地区全面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机制。主要任务一是摸清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的本地区财产刑罪犯人数、比例、财产刑金额、人民法院实际执行情况等基础信息的底数。二是分析研究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方式方法,执行活动及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其原因等。三是找准职能定位,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财产刑。四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罪犯悔改表现情节并与减刑假释相挂钩,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刑罚的正确执行。五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和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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