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第一批应用电子卷宗系统的基层院,利州区院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按照《四川省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实施方案》及《广元市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院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为案管部门解决人员和设备不足的问题,确保了电子卷宗系统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3月中旬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对受理的48件公诉案件中47件制作了电子卷宗,制作率达97.91%,极大的方便了公诉部门办案,并无一错误,为以后全面应用电子卷宗系统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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