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昭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注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进程,着力探索推动村务公开新机制,4月20日,区检察院与昭化镇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昭化镇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昭化检察室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促进村务公开质量新提升,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捕捉信息,促成实施意见的出台。近几年来,我院受理反映村社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但经过初核调查,大多数是因为群众对村务不了解不明白而引发的信访,这就说明村务公开工作中确实有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这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深思。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以昭化镇为点,深入该镇就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调研,实地走访了该镇天雄村、战胜村、鸭浮村,通过察看村务公开栏,翻阅村务会议记录、村务公开档案资料,与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掌握了村务公开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了该镇村务公开的开展情况,客观分析了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多次与该镇党委政府协商,达成共识,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昭化镇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见,助推村务公开的新提升。一是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该意见提出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检察室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村支部书记为村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廉勤委和村民代表为监督主体;要求结合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抓好1—3个示范村,抓出亮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二是细化了村务公开具体工作。该实施意见阐明做好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村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间等;使村务公开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三是将提升村务公开的质量效果。该实施意见的落实,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意见要求将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干部报酬、救济补助款发放、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预决算、土地征用和征用款发放、移民补偿款发放、党务公开、惠民政策等上墙公开;公开的程序更为规范,要求村社按照《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广元市主城区村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先向“两委”共同提出公开内容,经过村民代表、廉勤委的审查补充完善,再通过村委会的公开栏、广播、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布,做到公开有依据、有记录、有档案;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增强。要求各村要坚持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单项工作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及时公开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日起10日内公布,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月、每季结束后10日公布,救灾救济等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惠民政策、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在发放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村务公开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意见明确镇纪委和检察室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村务公开不力的责任人镇纪委和检察室进行预防约谈,实行责任追究。
该实施意见的制定,体现了昭化检察室在“1+2”工作模式上,再向前探索一步,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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