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青川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在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报告》上作出批示。
1.县委书记罗云批示:青川县检察院的工作连续三年荣获市检察院的一等奖,多项工作有特色,一些工作走在省内、市内前列,实属不易,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县检察院继续围绕市检察院提出的“保持一流、增强特色”的工作目标,在推进我县“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生态青川、美丽家园”建设的进程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2.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勇批示:过去的工作很有成效,望在新的一年按市院部署狠抓落实,更上一层楼。
3.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自强批示:2014年,县检察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市检察系统多项表彰和奖励,值得祝贺!全县各部门都要努力工作,力争上游,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4.县政协主席王开晋批示:青川县检察院贯彻市院会议精神及时。过去一年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部分工作还走在全市甚至全省前列,令人鼓舞。2015年的工作安排部署符合青川实际,目标定位准确,希望全院干警认真努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明忠批示:县检察院落实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具体可行。希望检察院进一步组织全院同志深入学习,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把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逐项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生态青川、美丽家园”作出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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