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检察院改革分案方式,实行案件管理部门一次分案到业务部门承办人的分案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
分案改革案件类别共38种,涉及市院公诉、侦监、未检、民行、控申等5个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向相关业务处室发布了《关于报送自动轮案规则的通知》,对自动轮案、轮案规则、轮空处理等概念进行了阐释,对病假休假、培训学习、变更承办人等特殊情况处理进行了说明,并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在3月31日前反馈轮案规则填报情况。由案件管理部门整理汇总,报请院领导同意后,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相关配置。目前已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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