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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部署应用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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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现司法办案全面化、全程化、智能化、开放化,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科技水平,促进司法规范化,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

        此项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学习培训、系统运行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包括资金筹备、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根据省院相关要求,广元地区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试点应用单位从去年11月中旬起已着手电子卷宗系统的部署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全市两级院应在2015年2月底前陆续解决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网络等相关问题,做好上线运行的准备工作。

        “学习培训”包括个别培训和全员培训两部分。个别培训是指按照省院要求,广元地区两级院派员于201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参加由省院组织的第一期电子卷宗系统培训班,目前,个别培训工作已经结束。全员培训是指个别培训中的参训学员将承担本单位及本部门培训授课任务,做到全员培训,不留死角。全员培训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

        “系统运行”即系统逐步上线运行直至全面运行。2015年3月15日起,全市两级院对承办的部分一审公诉案件正式启用电子卷宗系统,卷宗材料必须实现数字化、电子化;5月1日起,两级院一审公诉案件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6月20日起,所有案件的卷宗实现数字化、电子化,凡是没有附电子卷宗报送的案件,领导不予审批,上级院不予受理,全面实现电子卷宗网上利用。

        对此,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院机关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顺利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院党组要加强对部署应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各级院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分管案管、信息技术的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全力抓好系统的应用工作;电子卷宗制作、使用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应用工作。要实行项目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人员保障。电子卷宗的制作是整个电子卷宗系统的基础,在案件受理的有限时间内及时制作完成电子卷宗是发挥电子卷宗系统作用的关键所在。各级院要结合本院案件量等相关情况,合理测算制作电子卷宗的工作量,通过调配、临聘等方法解决人员问题,保证电子卷宗制作环节准确性、高效性、及时性。

        (三)加强运维保障。各院既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卷宗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又要统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任务,加强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市院案管办、技术处要强化对下级院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做好意见收集与整理。各院业务部门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在电子卷宗的制作、证据分析、审结报告的生成等环节所遇到的问题,由各院案管办汇总后报市院案管办。应用期间发现的软件技术问题,由各院技术部门汇总后报市院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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