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及时掌握全市反贪工作动态,以便更好的对案件进行督促指导,市院下发通知,从五个方面规范反贪案件备案审查:
一是凡新立案件,要求立案当天内勤及时电话告知市院反贪局综合处立案情况,并于立案后3天内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网上报备案审查。
二、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需于3天内将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等文书报市院反贪局综合处,其中,对于省纪委移送的案件拟侦查终结的,需在侦查期限届满前10天上报拟侦查终结情况报告。
三、提起公诉、判决等关键节点,要及时与各院公诉等部门衔接,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将判决书报送市院反贪局综合处。
四、申请改变管辖、申请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或申请延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案件,需提前与市院反贪局综合处联系,并将市院批复的相关文书复印件送交公诉、侦监、监所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需准确、全面报送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节点信息,对于不及时上报信息、错误上报信息,受到省院案管部门通报扣分的,市院将在年终目标考评中对该院及反贪部门扣以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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