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展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行为的途径,市检察院印发了《广元市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群众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邀请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范围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基层群众以及检察机关工作服务对象代表。
《办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登门走访以及在本院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开设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四个阶段应当邀请人民群众参与的具体情形。
动员部署阶段:在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时,应当邀请3至5名人员到场参加。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参加人员通报工作开展以及学习情况。
对照检查阶段: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时,应当邀请5至7名人员到场参加。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参会人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梳理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时,应当邀请3至5名人员到场参加。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参会人员通报查找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阶段:对本条线、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应当邀请3至5名人员参与,并征求其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围绕不规范突出问题制定制度规范时,应当邀请3至5名人员参与,并征求其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验收阶段:形成的专题报告,应当邀请5至10名人员参与,并征求其对专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基层群众以及检察机关工作服务对象代表赠阅《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促进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了解。人民检察院及各内设机构决定邀请人民群众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应当提前2日进行预约,并通报邀请参与事项。受邀人员参与活动后,填写《广元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人民群众参与情况表》,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广元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人民群众参与情况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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