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着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着力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加强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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