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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检察工作回眸——旺苍篇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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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办理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高举反腐肃贪利剑,依法打击各领域的职务犯罪;“变输血为造血”,创新司法救助方式……

近年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司法救助融入检察实践,立足大生态,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工作中创新开展了“绿色检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民生民利,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在生态环境资源和民生方面形成管护有制、打击有力、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的工作局面,促进了社会稳定。

创新“绿色检察”,护佑“碧水蓝天”

该县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介绍,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该院把生态文明理念主动融入检察实践,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捍卫者和实践者,担负起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维护群众美好家园提供强力司法保障,该院主要建立了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生态案件综合评价、“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以及生态司法、生态执法“双联”等四大“护绿”机制,创新开展维护民生民利的‘绿色检察’工作。”他说。

在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中,该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专门办理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在生态案件综合评价机制建设中,该院将生态补偿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定罪量刑。对积极补偿的犯罪嫌疑人,可视情节依法决定不逮捕、不起诉,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拒不补偿的,将其纳入“黑名单”信息库,在招标投标、立项审批、年审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在“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机制建设中,该院将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检察三个部门加强联动。生态检察部门重点审查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提出量刑和处理建议;自侦部门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民行部门及时决定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生态司法、生态执法“双联”机制建设中,该院今年与环保、林业等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形成了内外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近年来创新实施的“绿剑”、“啄木鸟”、“绿盾”“三大行动”,以及系列“补绿”、“播绿”等措施,有力地捍卫了全县生态资源建设与发展成果。

2014年来,在开展“绿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中,共批准逮捕9人、追捕1人,占近五年的69%;审查起诉25件33人,有罪判决率100%;在开展“啄木鸟”行动,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中,共立案查办相关职务犯罪嫌疑人9件9人,其中受贿5件5人、渎职4件4人;在开展“绿盾”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犯罪案件诉讼监督、侦查监督中,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件2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监禁刑适用率由2011年的25%提升至今年的83%;同时将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等恶性案件均列入严厉打击对象。

在“补绿”措施中,该院已在城郊300余亩荒山上建立全国首个“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植树4000余株,绿化面积近40亩;今年9月,该院办理了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提起公诉被告人陆某某、夏某某滥伐林木案1件。此案也是该院承办的首起跨行政区划涉林刑事案件,首试跨区域生态司法取得成功,现该院正依法督促昭化区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陆某某、夏某某涉林案件生态补偿植树事项落到实处。

在开展“播绿”工作中,该院依托执法办案搞好专业预防、依托普法宣传开展了社会化预防、依托新兴媒体开展了网络化预防,已向有关部门赠送警示教育光碟120张,开展了5场预防宣讲,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阳光检务告知卡4300余张,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就地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9起。


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2014年,该院反贪工作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反腐倡廉职能作用,高举反腐肃贪利剑,依法打击各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侦查15件15人,其中受贿13件13人,行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1件1人。

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结合实际,明确办案重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督办案件,各科室做到信息共享、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上下联动的侦查格局,发挥出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短时间内集中优势兵力,保证办案所需,快速突破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程序公正、证据合法、质量过硬。坚持高检院“敢用、慎用、短用”以及省院“依法、善用、慎用”的基本原则,合理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扩大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突破重大复杂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注重规范使用,严格管理,案件突破以后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该院扎实履行职能,做好审查批捕工作,案件审查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3件1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 件143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变输血为造血”,创新救助方式

连日来,当地一刑事被害人李某说起该县检察院干警帮助自家发展养羊业增收致富的事,她十分感动,“他们不仅帮我争取了技术、资金支持,还常常到家里来看望我们,对我们进行指导帮助。”她说,“现在我家已经有50多只羊了,其中2只母羊还准备下小羊了呢!”

据了解,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创新开展了“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的救助新模式,重点帮助刑事被害人发展致富项目。“目前,我们正协调相关部门,计划帮助把到李靖家的通村公路由泥土路建成水泥路,解决畜产品运输问题;把住房旁的水库改造成养鱼和鹅鸭的基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检察长邓海国说。

在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部协作,畅通救助渠道。在案件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人纳入审查范围,依照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和帮助申请救助。今年办理的7件救助案件中,有2件是公诉部门移送的,有3件是侦监部门移送的。各职能部门主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司法救助前期核查工作,侦监部门承办人员在办案时间很紧的情况下主动到实地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真实生活状况,并提出初步救助方案。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该院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

2013年,58岁的山东籍卢某与老乡荆某一起到旺苍县打工,想挣点钱给儿子结婚用。谁知在6月一天,荆某酒后将卢绪年左眼打伤造成失明,案发后荆某畏罪潜逃,卢某只好带着伤痛回到了山东老家。今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受害人卢某因治病而债台高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向控申科移送了该线索。经调查核实,救助小组认为卢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联系被害人,将救助金发放到了受害人卢某手中。

据介绍,今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4.8万元,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稳定。


“今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班子将带领全体干警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锐意创新,在优化和提升工作效果上下继续狠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察工作,维护民生民利,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检察长邓海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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