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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构建区域性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生态案件的专业化办理

发布时间:2015-01-06  来源:本站  点击量: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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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探索办理跨区域案件的司法改革精神,广元市检察院依托旺苍“绿色检察”工作基础,深化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区域性司法联动,并在多次调研,积极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集中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森林公安局于9月20日进行了联合会签,从制度上对全市区域性生态司法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一、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加强生态司法专业化建设。2013年11月5日,旺苍县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生态司法专业化,市检察院首次提出以专业化引领区域化的生态司法理念,并积极进行尝试,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交由办理该类案件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旺苍县检察院进行集中管辖。《意见》规定,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旺苍县境内的,可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也可以把案件交由旺苍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旺苍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受理的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重大案件,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旺苍县境内的,应当在五日以内交由旺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规定,各县(区)检察院(旺苍除外)受理重大案件后,应当在五日以内报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截至目前,旺苍县检察院已受理该类案件25件33人,批捕9人,提起公诉22件25人,查办林地流转等领域职务犯罪13件15人,责令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 8965珠。

      二、实行跨区域联动司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意见》规定,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在旺苍县境内的生态案件,由市检察院商请市中级法院后,两院分别向旺苍县检察院、旺苍县法院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由旺苍县检察院和旺苍县法院办理。同时规定,旺苍县法院一般应当在案发地开庭审理该类重大案件。在该《意见》会签的同时,旺苍县检察院受理了市院指定管辖的,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昭化区磨滩镇照山村村民凡哙、凡志华、严志清滥伐林木案,并指派专人快速审查,及时办理了该起广元建市以来数量最大的滥伐林木案件,确保了区域性司法的专业化和时效性。2014年9月,昭化区柏林沟镇村民陆华山、苍溪县永宁镇村民夏国友在昭化区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内滥伐林木一案,市院指定由旺苍县院管辖并提起公诉,昭化区林园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系全市首例发生在国家级保护区内的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旺苍县法院在案发地昭化区柏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湖畔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300余名干部、群众、木材商等旁听案件审理,两被告人对滥伐林木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缴纳7380元生态补偿款,收到了惩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实行多部门协作规范,达到惩防并举的真正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执法、生态司法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彻底解决生态补偿等系列问题,还百姓一片山青、水净、人和的宜居环境,《意见》规定,对于在办理重大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其他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局应当加强沟通与协商。今年5月,旺苍县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10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明确要求生态司法机关、生态执法部门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衔接联动,合作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和生态补偿机制,为区域性生态司法搭建良好平台。今年12月,旺苍县检察院再次组织法院、公安、金融、环保、林业、财政、工商等14家单位会签了《旺苍县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黑名单”信息库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在招标投标、立项审批、缴纳保证金、企业年审等方面对纳入“黑名单”信息库的单位和个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加大监管力度,截止12月底,旺苍县检察院已将涉及3家单位、12名个人的首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黑名单”予以发布,上述单位和个人均积极进行了整改和汇报。苍溪、青川等院也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联动协作机制,全市区域性生态司法执法合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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