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4年12月29日,在剑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专题审议了县检察院2013年以来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会上,副检察长王斌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了2013年以来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和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 该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开展对刑事立案、侦查,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刑事诉讼监督方式,健全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监督协作机制,创新《社会危险性证明机制暂行办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确保了刑事诉讼监督实效。
听取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锐方通报了前期走访调研中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监督活动的评价情况,对该院公诉部门做到“零差评”给予高度赞扬,并指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有力度、审判监督有特色、刑罚执行监督有亮点,为该县服务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最后,郑锐方副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改进和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监督了解不多的现状,应加大宣传及检务公开力度,拓宽监督渠道以提高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部门工作联系。加强与公安、法院工作联系和沟通的同时,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个别案件在监督中认识上的不同意见,应及时通过联席会议协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和打击合力,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常态化联系,防止以罚代刑涉嫌犯罪案件遗漏的发生。三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针对新进干警较多,业务参差不齐的现状,应加大政治、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打造一批精英型人才,提高诉讼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加大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审查力度,在敢于监督的同时,要善于监督,将工作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多引导,多规范。对于批捕和变更强制措施要严格审查,使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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