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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明副检察长深入各县(区)院调研指导

发布时间:2013-01-30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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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明副检察长深入各县(区)院调研指导
公诉和监所检察工作
 
近日,市院申建明副检察长带队公诉、监所部门负责人一行深入苍溪、剑阁、利州、朝天等院对公诉和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指导。针对各地工作开展和部署情况,就全市公诉和监所工作作了总结、梳理和分析,并切实谋划2013年工作。对下一步公诉工作,他指出:
 一是抓好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要严把案件审查关,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坚持重大案件集中讨论制度、“自侦”案件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死刑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同时,法律监督意识要进一步增强,积极解决不重视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依法强化对侦查、审判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也要依法运用非抗诉手段强化法律监督力度,落实法律监督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及案件结案率。要严格把握办案节奏,防止滥用延长办案时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权;加强与案管部门以及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联系、协调、沟通;要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审理优势,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审结率,杜绝在公诉环节出现超期羁押。
三是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要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朱孝清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进未检机构、机制制度建设;落实好“圆桌审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帮扶基地”建设,大力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公诉部门还要做好林业检察工作,强化对涉林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法律监督。不断拓展途径,加大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力度;继续抓好公诉案件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强学习、重创新,抓好信息调研及公诉队伍建设。要结合公安、法院关于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和解释继续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及刑诉规则的综合学习。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执法方式。依法保障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过程中,结合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庭前会议、证据制度、特别程序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公诉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强化对公诉干警的自身监督,促进干警坚持办案原则,恪守办案纪律,公正廉洁执法;加大开展岗位练兵的力度,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文书、审查报告评选、公诉人跟庭学习、出庭评析、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选手选拔、培训等方面的活动,全面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针对监所检察工作,他指出:监所部门要强化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出现,对不按规定报到等违法的人员要及时收监,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日常化监督,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积极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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