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今年4月以来,广元市院在完善配套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范围、严格监督程序四个方面着力,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深度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监督机制,着眼监督活动的长效性。一是制定试行办法,为监督活动提供操作规范。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监督“7种情形”案件的基础上, 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申诉案件的执法活动,“应当”和“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并设置了相应的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把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邀请监督的办案部门和办案环节,并设置相应考评项目、分值和评价方法,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倒逼作用,促使一些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认识不到位的干警在执行中深化认识,变被动为主动,变不习惯为习惯,变排斥为欢迎,不断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引入常态化轨道。三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把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院确定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的,实行点名通报,切实改变了被动应付监督的状况。四是完善宣传推介机制,消除“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虑。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优势和资源优势,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真实情况,获取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最大化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能。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调监督环节的针对性。一是突出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明确要求,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重要证人,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以及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而在公诉环节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办法》试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活动51次。其中,监督自侦部门讯问17次,监督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4次,监督公诉部门讯(询)问30次,利州区院对犯罪嫌疑人王爱平羁押必要性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并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二是突出对特定刑事民事案件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规定对未成年人拟作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刑事和解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申诉案件、不服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答复、公开审查等6次。如市院在办理王某某、李某某刑事申诉一案时,鉴于该案在当地反响较大,市院特地邀请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市群工局和市总工会两位人民监督员,一同到申诉人所在村社参与对公开审查的现场监督,并参与公开答复。他们从第三方角度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不仅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表示服判息诉,在场群众也十分信服。三是突出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以及保候审保证金应当退还取而不退还的三种情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畴。
三、拓宽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工作的开放性。一是拓展监督执法办案的范围。在监督“7种情形”案件的基础上,把邀请监督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案件范围扩大到对涉检信访的处理,检察机关决定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等刑、民事案件的审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亭子口库区移民利益、侵吞农民拆迁款案件,以及职务犯罪、危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典型案件的办理过程等方面,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和吸纳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二是拓展参与检务活动的范围。邀请参加案件接访、执法检查、检务公开制度论证、新闻发布会等重要检务活动34次,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三是拓展评价检察工作范围。邀请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9次,让其全面了解办案过程、处理结果和依据,在开展第三方测评检察工作中,把人民监督员作为特定调查对象,将其评价样本作为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拓展联络人民监督员的途径。通过订阅和寄送报刊、联络专刊、发送短信等方式,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工作,加强日常联络。通报检察工作27次,寄送联络专刊4期,发送检察手机报6期。
四、严格监督程序,注重监督行为的规范性。一是规范监督组织工作,促进监督活动有序开展。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的基础上,增选人民监督员41名。由各业务部门做好邀请前的统筹安排,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监督。二是规范监督流程,推动监督过程有序运行。落实案件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制度,执行“两告知、两记录、一反馈”规定,即监督中,书面告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对其讯问时有要求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并申请回避的权利;将告知情况记录在讯问笔录中,将监督情况及意见在登记表中如实记载,存档备查,并随案移送法院;将监督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反馈人民监督员。三是发挥监督功能,提升执法水平。发挥监督的纠错功能,倒逼检察人员提升执法水平。遇有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形,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和见证办案部门围绕翻供理由展开的查证工作,以增强证据证明力;如因办案部门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则及时纠正,排除非法证据。发挥监督的预防功能,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并协助做好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工作,增强案件定性处理的说服力和公信度,打消其翻供的心理企图,防范于未然。据统计,自今年4月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部门讯问的17件案件,无一件在公诉或审判环节翻供,而同期未邀请监督的案件有3件出现翻供。发挥监督的宣传功能,扩大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如朝天区某局原局长张某某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关心他的人误认为张一定受了不少罪。朝天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该区某局杨某某参与对讯问活动的现场监督,杨某某看到张精神面貌好,办案人员执法文明、规范,遂以其耳闻目睹的感受,向同事和朋友说明了情况,及时消除了一度使其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猜疑和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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