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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本站  点击量: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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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青川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保护工作,着眼于防止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监护、抚养的未成年人因失管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机制建设,推动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规范化。集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共同构筑失管未成年人“保护墙”。一是出台专门工作意见。牵头12家单位会签《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每家单位明确1名专门工作人员,形成了救助工作合力。二是规范关爱救助流程。首先从排查入手,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阶段,除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外,同时通过调取户籍资料,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地基层组织人员见面了解,查明其监护、抚养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其次进行风险评估,从失管未成年人的后续监护和成长需要两个方面,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家风、实际监护情况等进行分析,为开展针对性关爱救助提供依据。经风险评估,已对11名失管未成年人进行了救助。在救助环节,由办案机关将救助对象及救助建议报县综治办和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即通知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并反馈工作情况。救助对象系县辖区以外的,由办案部门提出救助建议,发函建议救助。三是加强衔接协调配合。关爱救助工作由县机关工委、县综治办领导协调,县检察院监督,其他各单位分工负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通报救助情况并部署工作。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办案人员随机抽选1—3名其他单位成员共同对失管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救助回访等工作,填写《失管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表》、《失管未成年人救助情况卡》,建立档案,确保工作质量。

        二、加强措施建设,推动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全面化。坚持从教育引导、司法关怀、福利帮助等方面对失管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关怀救助,撑起失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坚强其内心世界。针对未成年人心灵幼弱、涉世不深等异于成年人的特点,为每名救助对象配备1名“心理妈妈”,通过电话、信件、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加强与救助对象的沟通,开展正面的教育引导和压力释放工作,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因父母犯罪带来的负罪感。对存在较重心理问题的及时开展专业心理救助,如,对存在心理阴影的失管未成年人曹某某,在“心理妈妈”的共同参与下,邀请心理医生进行了心理救助,如今曹某某又重新回到了校园。除心理引导外,还注重提升救助对象自身内在素质,通过开展“今天我当家”、“做好邻居、好朋友”等活动,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责任、能力教育,提升自理自立能力,逐步引导其积极乐观勇敢地面对生活。如,12岁的唐某某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心脏瓣膜一直无钱手术而基本丧失劳动力,该院除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金外,还不断教育和鼓励唐某某学会坚强,在邻居们的帮助下,唐某某和母亲一起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二是加强司法关怀,净化其成长环境。依托青少年阳光检察工作站,通过发放“青少年自护三字经”、开展法制小课堂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增强辨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看待犯罪,友好对待犯罪和被害人家庭子女,实现和谐相处,今年9月在各中学开展“法制第一课”10场。突出打击、深入整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如,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对私设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关庄镇某理发店进行了处理。加强民生检察联络点、联络员与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组织、干部的联系,密切关注救助对象,及时教育纠正2起对失管未成年人不友好的邻里行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0余份。三是加强福利帮助,温暖其成长道路。贴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所需,从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对救助对象提供福利帮助,用救助营造温暖,用帮扶点燃希望。协调民政部门将4名生活困难、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的救助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动员辖区干部、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结对救助2对,对父亲犯罪服刑、母亲改嫁的年满16周岁的王某某,由县人社局进行了就业培训并妥善安置。对因父母离异、父亲涉嫌盗窃被羁押而处于失学状态的9岁邹某某,向江油市教育体育局发出救助建议,江油市青莲小学已接受其入学,并制定了课业帮扶计划。

        三、加强创新建设,推动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深入化。推动工作延伸,将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与其他相关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完善失管未成年人“保护网”。一是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帮助在押人员安心改造相结合。父母犯罪后最牵挂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为帮助在押人员安心改造,及时将失管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狱服刑人员,通过有效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困难,消除在押人员的牵挂和顾虑,安心改造,同时又反相促进失管未成年人树立生活信心,健康成长。如,12岁的李某某父亲常年在外不归,母亲李某因故意伤害被羁押,该院及时对其开展了生活和教育救助,并将救助情况告知李某,李某倍感激动和宽慰,表示将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来和女儿团聚。二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结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个案,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加强专项研究,注重犯罪预防。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讲座13场,发放“青少年自护三字经”卡片7000余张、《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选编》800余册,组织开展“护花”活动2次。三是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失管未成年人救助真实案例改编,组织本院干警自拍自导自演法制微电影《情满青川》,在县电视台、各社区、广场LED广泛播放,呼吁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同时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丰富检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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