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按照市检察院党组要求,监所处就今年全市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情况向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
今年3月,市检察院就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进行专门部署,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市院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等载体公布了专项活动举报电话。在清理摸底的第一阶段,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摸清了全部底数,共监督 “三类罪犯”53人。从案件类型看,其中,职务犯罪42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11人;从刑罚执行类型看,其中减刑25人,假释21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进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的第二阶段,共发现案件线索3件3人。重新组织保外就医罪犯体检7人,建议收监执行3人。纠正提请、裁定(决定)假减暂不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8份,提出了要求整改的检察建议。
听取汇报后,市院党组对专项检察活动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党组书记张树壮对下一步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创新监督方式。监所检察工作不能按部就班,依赖于对材料审查发现问题,要进一步拓展监督视野、范围和方式,注重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刑罚执行监督水平。二是监所检察部门要切实履职。市院党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给予了充足的保障,但工作的成效并不突出。市院监所检察部门要加强对荣山地区检察院、各驻所检察室的指导和管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工作实效来凸显履职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和监狱加强联系,采取联席会议、协商、出台纪要等方式会签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促进全市监所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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