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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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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454检察核心业务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坚持政治引领,护航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作为。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组织专题活动,开展学习贯彻二十大、拼搏奋进新征程大讨论,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全体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听宣讲、谈认识、晒体会,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6次。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对基层院开展政治督察。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阵地管理,打好主动仗,传播法治正能量。闻令而动、尽锐出战,4300余人次下沉社区、值守交通卡口投身疫情防控,选派8名干警担任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17名干警担任驻村队员。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全能神系列犯罪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魏某涉黑案1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徐雪涉黑案提起公诉,8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聚焦安全生产,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活动,从快起诉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9人,发出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检察建议76件。

精准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立足职能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全方位回应市场主体法治需求。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检察法律监督类投诉举报,强化对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69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14人,不诉15人,变更强制措施16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刑事犯罪风险,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会同市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第三方评估机制,对4家企业是否合规整改到位进行司法会诊,让企业活下来、好起来

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137人。朝天区检察院办理的代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依法提起公诉的“4.2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办案推动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252亩,督促涉案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金990万元,补植树苗3万余株,增殖放鱼苗15.2万尾,会同市法院、市林业局建立铁坚油杉种群生态修复基地

二、坚持为民司法,保障民生福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在忠诚履职中展现检察情怀。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与监委衔接配合,提前介入监委调查39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65人,起诉49其中行贿犯罪26依法对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某某受贿案提起公诉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在广元举行依法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2

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案件581件,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39件。苍溪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212人、不诉840人,对257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起诉非法集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2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80万元。开门办案提升普法质效,95名听证员、60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参与公开听证382件次。5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市七五普法先进。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0人,同比下降6.6%3年来首次下降。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10.6%15.8%依法对24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支持撤销监护权3件,发出督促监护令7份,设立7个家庭教育指导站,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狠抓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会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处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力的旅馆9。开展检爱同行巡讲活动,一名干警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市检察院获评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利州区检察院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做法写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教材。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联合市妇联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对147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给予救助。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0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维护农民工权益,起诉欠薪犯罪45人,深化拓展检察正告制度,农民工追回辛苦钱78万元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针对船舶污染河流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6件。苍溪县检察院针对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安全隐患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深化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法治属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专业化提升。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7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实质化办理减假暂案件,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63人。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关于认定在押人员羁押表现为酌定情节的实施办法》,客观公正考察羁押表现情况,依法对31名在押人员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全面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受省检察院指派完成对德阳监狱、阿坝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民事检察精准化提质。加大办案力度,整合办案力量,办理各类案件611件,同比上升18.4%统筹生效判决、调解书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0。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32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69件。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加强检调对接,当事人和解32同比上升2,对16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行政检察协同化推进。办理各类案件113,统筹推进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监督意见89件。选聘51名经验丰富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监督专项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0件。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婚姻登记等领域案件92件,同比增长5倍。强化府检联动落实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要求,在案件办理上形成合力,督促追缴行政罚款30余万元。

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化发展。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连续三年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立案350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方式有效解决275件公益损害问题。对公告、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诉讼54件,诉讼请求全部获裁判支持。加强国有财产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等1506万元,苍溪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占用税征管秩序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国财国土领域办案工作会上发言。剑阁古柏树保护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案件,一名干警获评好人物,广元蜀道益行公益诉讼品牌影响力日益提升。

四、坚持强基固本,锻造过硬队伍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职业属性,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在建设高素质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合组织部门调整领导班子成员68人次,平均年龄下降6岁。认真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任职规定,跨部门、跨系统交流干部14人。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选拔3名基层院优秀干警到市检察院任职,选派5名干警到基层院任职、挂职。实施人才培养、干部暖心、形象展示、互助强基四大工程,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竞赛1200人次,联合市法学会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一篇理论文章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两份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不断激发队伍活力,举办成长追赶主题系列活动,营造不服输、敢争先的浓厚氛围。青川县检察院团支部被共青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两级院领导班子开展四责同述3个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全面传导从严治检压力。深化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主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检底线。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一件业务监管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两级院干警主动填报263件。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落实落地,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和划转。加强检务保障,制定过紧日子七条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市检察院及3个基层院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评为节约型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检察涉密专网安可替代工程,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监管中心应用试点工作,两个监督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基层院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基层院机制,细化22条措施帮助薄弱院脱薄争先。2个基层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4个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三培育三引领先进集体,市检察院援彝工作获省检察院表彰。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26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21次。扎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梳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53件,办理相关案件45件。加强经常性联络,连续7年为市代表委员赠订《检察日报》,常态化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00余人次,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并全部落实回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12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2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服务大局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建设有短板,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加以改进。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市委“1345”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讲政治、转作风、提素能、优质效,依法能动履职,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永葆忠诚本色,全力以赴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聚焦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营造更优营商环境。聚焦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开展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古木名树资源、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更好守护广元好山、好水、好风光。聚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更加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增添为民亮色,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利益。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主动融入民生保障提质工程,进一步细化检察为民任务清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建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主动回应民生诉求,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综合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早抓小抓源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强化诉源治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提升监督成色,敢做善为守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调整监督重点,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加大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强化派驻+巡回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不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守护耕地红线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广元优质特色农产品,助力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四、坚守清廉底色,从严从实锻造检察铁军。坚持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全覆盖开展政治督察,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素质兴检,实施干部争先提能工程,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行院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增强履职本领。坚持文化育检,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奋进新时代,拼搏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起陆续在10个省市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这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有利于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推进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独立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强化监管落实。对经第三方评估认为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则依法提起公诉,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制裁。企业合规、严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得以落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内生稳定。

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对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考验期满,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有上述情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检察正告制度: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便捷处置部分欠薪纠纷的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予以严肃追责。

督促监护令: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自2020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基层院在新时代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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